国家法律规定的婚假基础天数为3天,适用于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。这是全国统一的最低标准,任何单位不得低于此天数安排婚假。该3天为带薪假期,不因岗位或工龄差异而减少。
除国家规定外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婚假天数。截至2026年,已有大量地区将婚假延长至13天至20天不等。例如部分省份规定婚假为15天,另有地区对参加婚前检查的新人额外增加假期。
婚假天数以自然日计算,通常要求一次性连续使用。职工应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提出休假申请,逾期未休且无正当理由的,用人单位可不再安排。如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及时休假,经双方协商可适当延期。
需要注意的是,婚假属于法定福利,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执行。即使劳动合同中未约定,或公司规章制度未提及,职工仍有权享受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婚假。任何以试用期、临时工等理由拒绝给予婚假的做法均属违法。
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第二十五条规定,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,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。各地据此制定具体婚假政策,国家法定婚假为三天,地方可依法增加。
婚假是否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,主要取决于地方性法规的具体规定。在多数地区,婚假按自然日连续计算,即包含周末和法定节假日。这意味着从开始休假的第一天起,无论中间是否遇到休息日,均计入婚假总天数。
部分地方对“增加的婚假”作出特别规定。例如,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遇节假日不顺延,但地方额外增加的假期如果与法定节假日重合,可予以顺延。这种安排旨在保障职工实际享受完整的新增假期权益。
也有地区明确婚假全部为工作日,不含双休日和节假日,但此类做法较为少见,且需有明确的地方立法依据。如果没有特别说明,通常默认婚假包含所有自然日。职工在申请时应查阅当地最新政策或咨询人社部门。
用人单位在安排婚假时,不得自行剔除周末或节假日后补足天数。只要地方规定婚假按自然日计算,就必须连续安排,不得拆分或扣除。婚假期间工资、奖金及福利待遇应照常发放,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结合各地婚假实施办法,依法登记结婚的职工,婚假一般按自然日连续计算,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,具体以省级人大或政府规定为准。
婚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重要权益,各地政策虽有差异,但核心原则一致:保障新婚职工充分休假。在计划婚假前,务必了解所在地最新规定,保留结婚证等凭证,并与单位做好沟通。如遇侵权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